“被全勤”,年休假只是一个传说?
作者:guanggao01 日期:2013-04-19 浏览
      网络流行语“被全勤”出自网友“西贝先生”的一篇博文。他说去朋友L的公司找她吃饭,等待时无意间瞄到朋友的年假单上,带薪年假竟然一天都没动过。“有带薪假怎么不休?
    年底还要拼个全勤奖不成?“”西贝先生“打趣道。谁知朋友L一阵吼:”年中申请过几次都被BOSS驳回,我这是‘被全勤’的,晓得不?“
    “西贝先生”的帖子发布不足一天,就有200多名网友留言,“被全勤”一词很快走红网络。在留言中,网友们大发“被全勤”郁闷:带薪年休假,只是一个传说。
    其实,对于职工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很给力的。如果“西贝先生”当年未休年假,除非公司有书面证据表明是由“西贝先生”因本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否则有可能公司要支付其三倍工资。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